市内各文艺社团: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引导群众文艺团体规范管理、健康成长,激励群众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国际生态田园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西昌市文化馆将开展2022—2023年度优秀文艺社团评选及表彰,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请符合条件的文艺社团于5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文化馆办公室,申请表可在西昌市文化馆网站“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也可直接到文化馆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杨智。联系电话:3222728。
附件:西昌市文化馆优秀文艺社团评选及奖励办法
附件
西昌市文化馆优秀文艺社团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引导我市文艺社团规范发展,支持群众文艺队伍发展壮大,促进群众文化事业持续繁荣,西昌市文化馆将对优秀文艺社团进行评选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西昌市范围内公益性质的文艺类社会团体,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团队固定成员不少于20人,有规范的组织机构、稳定的活动时间、固定的活动场所,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优秀文化。
二、评选标准
(一)规范管理。团队具有一定规模,组织机构健全,常态化开展排练及活动。(根据社团提供的成员名单及日常排练及活动的图文简报等佐证材料评定,分三个等级分别赋予20、15、10分)
(二)遵守制度。遵守西昌市文化馆文艺社团管理制度,年度评分总成绩名列前茅。(根据文化馆社团评分结果,第1名折算20分,其后名次按0.5分级差递减;馆外活动团队此项不作考评)
(三)热心公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根据团队提供的图文简报,集体每开展1项加2分,累计不超30分)
(四)展演获奖。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展演取得优秀成绩。(根据团队提供获奖证书照片,每获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州、省、国家级、国际级按1分级差递增,累计不超20分)
(五)其他贡献。在文化工作中做出其他显著贡献。(根据团队提供的图文简报等佐证材料,每项加2分,累计不超10分)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各文艺社团根据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2022-2023年度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选。由市文化馆组建评选小组,对报名社团进行打分评选。
(三)公示。将拟表彰社团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名单。
(四)表彰。对年度优秀文艺社团进行公开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每次评出优秀文艺社团10—20个。对当年度优秀文艺社团给予以下奖励:
(一)颁发西昌市文化馆优秀文艺社团荣誉证书;
(二)给予文艺社团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
(三)在活动场馆、培训辅导、文艺展演、服装道具等方面对优秀文艺社团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