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国际生态田园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市将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在西昌市范围内,各族人民世代流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遗项目列入西昌市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予以保护:
1.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
4.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体安排
1.申报主体:西昌市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组织或推荐非遗项目参加评审。
2.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②授权证明;③辅助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3.申报时限:5月9日至5月31日。
4.申报资料领取方式
从西昌市文化馆网站(http://www.xcswhg.cn/)“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西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资料》,或直接到文化馆办公室领取纸质申请表。
联系人:王秀琴
联系电话:15282966682
报送邮箱:35231679@qq.com
西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