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新西昌”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12002

为充分展示我市“一办三创”以来各项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唱响西昌品牌,传播西昌声音,彰显“忠诚敬业、智慧创新、务实协调、激情卓越”的西昌精神,激发脱贫致富、共奔小康的豪迈情怀,谱写中国梦西昌新篇章,特举办2016年“放飞新西昌”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中共西昌市委宣传部、西昌市文广新体旅局主办,西昌市文联、西昌市文化馆承办。

二、参赛范围

所有自愿遵守本方案的个人、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征集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紧紧围绕“放飞新西昌”的主题,反映西昌“一办三创”以来社会各项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不同角度展示西昌形象,讴歌西昌魅力,抒发西昌人民美好情怀。

(二)作品题材不限,形式风格多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突出西昌本土元素,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三)本次参赛歌曲必须是未在任何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出版、表演的原创歌曲,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送2首。

(四)本次大赛不接受单独的歌词或曲谱,参赛歌曲必须是完整的作品。作品须同时提交歌词及曲谱,并经演唱后制作成mp3或wav格式的歌曲。

五、评选方法

 (一)由国家、省、州级音乐专家等组成歌曲征集专家评委会,对参评歌曲进行初评,评选出歌曲30首。

(二)对初评出的30首歌曲,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传唱,接受群众投票评选。

(三)由终评专家组对歌曲进行再次评分,按照群众投票占20%、专家意见占80%的比例折合得分,最终评定各奖项。

六、奖项设置

金奖1首,奖励5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银奖2首,各奖励3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铜奖3首,各奖励2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6首,各奖励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最高人气奖3首(根据群众投票确定),各奖励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最高人气奖可与前述奖项重叠。

若参赛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相应奖项可空缺。

七、作品报送

(一)报送作品时,须提交完整的歌曲(经演唱后制作成mp3或wav格式)、简谱(包括词曲及作者)、《作品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以上三项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91155896@qq.com。

(二)报送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作品登记表》《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手印或印章。以上三项材料以纸质形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信封上须注明“放飞新西昌”字样。

邮寄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上顺城街66号西昌市文化馆

邮政编码:615000

联系电话:0834—3222728、15282966682

联系人:王秀琴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作者须将参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修改、出版、演出等),全部无偿地转让给歌曲征集大赛组委会。

(二)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和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三)参选作品或作品素材不得有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
  (四)参加者必须就其参选作品签署《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当某一参加者同时提交2件参选作品时,应就每一参选作品分别签署一份《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作者应就该参选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如参加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其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五)参赛者除其提交的参选作品获得相应奖励外,不得就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相关权利的转让以及征歌组委会对其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使用和利用等事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附件1: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2:著作权授权使用书.doc


      西昌市全国原创歌曲征集大赛组委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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